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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思考

时间 2017-12-19 来源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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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现状
  广元市委历来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坚持重大决策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广泛凝心聚力,重要项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统筹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确保全面落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
  (一)积极营造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浓厚氛围。市委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经常性地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任务和要求。及时向人大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强化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市委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建设“活力人大”,不辱使命、开拓创新,奋力推进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实施“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中彰显责任担当;对人大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活动的报告及时给予批示和指导,使其主动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推进立法、开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做好选举任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着力健全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体制机制。去年换届以来,市委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贯彻实施意见》、《关于健全和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转发《中共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为各级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与依法决定相结合,坚持服务发展与依法监督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结合,制定《广元市2017—2020年立法规划》,颁布《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出台《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的试行办法》、《广元市市级国有资产经营监管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试行)》、《广元市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广元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办法》、《广元市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方案》等制度规范,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升。
  (三)不断夯实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工作基础。市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特别是在去年换届选举中,严把代表入口关,确保代表身份结构、层级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等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为新一届人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加强阵地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完善保障监督激励机制,激发代表活力,召开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研讨会,在主流媒体开办“广元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题栏目,出台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小组活动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全面推广旺苍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苍溪县“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经验,持续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百千万”活动、“走基层—人大代表在行动”、“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等活动,探索开展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主动引导代表谋事,积极服务代表干事,全力保障代表成事,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呈现出“路子对、内容实、成效好、亮点多”的良好局面。广元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先进经验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交流,得到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虽然广元市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但在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提高监督实效、代表作用发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一是个别代表的履职能力不强,在参加各项视察、调研活动中和提议案建议时缺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视野不开阔、站位不够高,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为民代言,不能表达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二是部分代表责任意识不强,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没有充分认识代表所肩负的重大使命,缺乏强烈的履职意识和应有的责任感,对参加人大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热情不高、劲头不足。三是代表履职保障不到位,个别代表履职活动时间、精力得不到保证,代表履职经费虽给予了保障,但无相应制度支撑,服务保障仍缺位或不到位。四是代表履职激励机制不健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开展代表履职考评、代表述职等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的激励机制仍属薄弱环节。
  (二)人大自身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市、县区人大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人员编制紧缺,特别是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影响和制约了市县人大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对乡镇人大工作重视不够,个别乡镇人大阵地建设滞后,人员配备不齐,工作还需加强。三是街道人大工作缺乏法律规范,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三)人大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人大监督工作程序性监督多、问责性监督少,形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大监督创新不够,监督的刚性运用不足,对于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惩戒性较强的监督方式很少运用。三是人大监督跟踪落实力度不够,还不能做到审议一个报告、促进一项工作和监督一个问题、办好一件实事的目标要求,离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四)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虽然中央、省委、市委就健全和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作出了系列部署,出台了专门文件,但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认定不够明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践中操作难度大。
  三、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对策措施
  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始终做到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力、与人民同心,专注发展定力,勇于担当重任,不辱使命、开拓创新、务实履职,加快建设活力人大,奋力推进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争做广元同步全面小康建设的深度参与者。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矢志不渝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自觉把市委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方面,自觉向市委决策部署看齐。主动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善于使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为规范,保证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立法、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活动,都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经市委批准后按照市委指示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履行选举任免权,健全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中落实宪法宣誓、任后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制度,确保全面实现党委人事安排意图。
  (二)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按照赋予设区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限,认真贯彻立法法,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贯彻实施意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广元特色,立符合广元发展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人民群众拥护的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坚持目标导向,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合理确定立法计划,着力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探索通过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立法辩论、重要法规提请人代会审议等形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使通过的各项法规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要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健全和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要求,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具体实施细则,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程序,明确规定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范围,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效率,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着力提高监督实效。要建立健全跟踪监督机制,探索完善二次审议、满意度测评等跟踪监督方式,对关系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实行“跟踪调研”、“跟踪检查”、“跟踪督办”。要建立健全综合式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多种监督方式,积极探索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推进专题询问的常态化,完善工作评议制度,不断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要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预算联网审查监督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依法公开,探索开展预算在线监督、人大审计并联监督等做法,全面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和水平。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坚持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制度,健全人大立法、监督议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制度,邀请公民参与常委会重要活动制度,推进人大工作公开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通过完善服务保障、活动引领、履职监督“三大”机制,主动引导代表谋事,积极服务代表干事,全力保障代表成事。要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代表履职提能行动,坚持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制度、邀请代表参加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制度。推广苍溪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室”和村(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旺苍“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等做法,建立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平台,充分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要完善活动引领机制,继续办好“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题电视栏目,不断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百千万”活动、“走基层—人大代表在行动”、“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等活动,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代表小组评选等活动,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常态化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完善履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代表履职动态监测制度、代表履职考核制度、“述职+评议+整改”代表履职述职制度、优秀代表推荐连任制度、代表履职档案公示制度、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等,充分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从全市人大工作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力争做到省市县人大机构设置对口、名称相同、编制适度。要适应地方人大立法、预算联网监督和机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合理解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研究解决县区人大机关人员编制少、“转岗占编”、“一人一委”的具体办法,加强乡镇人大建设,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优化人大机关年龄和专业结构,加大对人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的提拔使用力度,形成人大机关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坏的机制,促进全市人大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人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真正使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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