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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基本满意” 测评“更接地气”

时间 2017-12-27 来源 阆中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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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在阆中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31票赞成,全票通过了《阆中市人大常委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测评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该办法自2008年12月30日阆中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后,时隔9年后的第一次修正。在参加常委会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费国宏认为,修正后的测评办法虽然字数减了、条款少了,但内容不乏亮点,该办法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
  亮点之一:测评内容“简明扼要”
  在修正案征求意见时,常委会部分委员就指出,测评的内容必须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一脉相承、息息相关,不能什么内容都往里“凑”。为此,修改后的履职测评内容摈弃多而全,更加精简和有针对性,主要针对被测评对象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情况,以及执行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内容进行测评。简单的四个条款,于法有据,处处皆行话,该办法牵住了干部履职测评的“牛鼻子”,更加具有指向性。
  亮点之二:测评等次“泾渭分明”
  对于测评等次,是此次修正的重点,也是分歧的聚焦点。修正案在上常委会之前,经历的几次修改,基本都围绕测评等次是否保留“基本满意”而展开。最终,大家形成了一致意见。在测评等次上,将以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修正为“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非黑即白”的测评结果,可谓“泾渭分明”,让干部履职测评动起“真格”,这样既有利于摈弃“走过场”,又避免了组成人员充当“老好人”。如此,更有原则性的测评等次划分,将让测评的实际效果得以彰显。
  亮点之三:结果运用“刚柔并济”
  怎样将干部履职测评的结果运用好,历来是一道难题。市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人大常委会办法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学者,通过几轮主任会研讨,确定了测评结果三项运用条款。一是结果“柔”用。履职测评结束后,将结果报送市委,抄送“一府两院”党组。二是结果“刚”用。对履职测评不满意票数超过全体组成人员30%低于50%的被测评人进行约谈,并建议市委取消其个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履职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被测评人,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提出人事调整建议,或依法启动人大常委会问责程序。这样的结果运用,可以有效避免测评结果被束之高阁。
  此次修正,可谓是一次大改,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履职测评有了更有约束力的操作制度,可谓好事一件,然而“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该办法能够落地生根,得到很好地执行,人大常委会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则沾了地气、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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