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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古村落保护做到有法可依

时间 2017-12-27 来源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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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村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浸润着历史记忆,保留着历史文脉,古村落中独有的宗祠文化训诫后人,开启子民的智慧,教育后代文明礼仪,是非常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也是人们记住乡情的载体。达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沉淀了大量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巴山古村落。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达100余个。
   然而,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部分村落,尤其是有价值的古村落,正在逐渐消失,其主要原因是村民对古村落保护意识淡薄,认识不够,对古村落所承载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有些古村落因年久失修或村民搬迁而无人居住以及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古村落逐渐损毁坍塌,甚至一把火将老宅毁于一旦,如万源秦河乡三官场村的古院落在2016年8月30日一夜被火烧光。目前,通过积极调查、申报,全市已有6个村落进入了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26个村落进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21个村落正申报为国家级传统村落。虽通过宣传、编制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主体等加强了保护,但仍存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保护修缮经费欠缺,保护意识普遍缺乏等问题。
   看到达州古村落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黄绚珠等14名市人大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联名提出了《关于达州市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决定》的议案,该议案被确定为本次人代会的1号议案。议案提出应加大力度保护全市古村落,利用其历史传承和民居风貌,将古村落打造成有特色的旅游胜地。
   该议案引起达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纳入2017年立法规划。达州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相关专委会在充分调研、查阅文献资料、召开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2017年12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12月15日,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进行通报,宣布该《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是全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领导,将规划编制、日常管理、修缮维护和风貌打造等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从立法层面更好地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不仅增加了市、县级传统村落的申报和退出机制,同时对传统村落民俗文化挖掘等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鼓励传统村落的村(居)民以其所有的传统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鼓励传统村落与周边自然景观、历史文化资源整合利用,保障传统村落后续发展潜力。
   条例明确指出,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应当统一设立保护标志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传统村落规划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同时禁止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传统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既有建(构)筑物,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要求进行风貌打造。对于传统村落规划范围内的传统建筑有损毁危险的,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及时维护和修缮。
  《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在总结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外省立法经验,为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维护传统村落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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