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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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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四川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于1954年8月建立,每届任期5年。现在是第十二届。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94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预算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审查批准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省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各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应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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