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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

时间 2016-03-02 来源 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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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两个跨越”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的主题主线,紧紧围绕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工作任务,主动融入大局,充分履职尽责,大力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加强工作机制创新,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展。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大力加强重点领域依法治理
  一年来,内司委协助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9件,牵头开展地方立法调研2件。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进行调研论证;始终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地方性法规。为做好我省村民委员会2016年全面换届的准备工作,内司委协助常委会修改了《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深入绵阳、广安等市及其部分县区开展立法调研,重点听取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广泛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组织立法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论证,总结、提升我省村民自治的成功经验,突出解决地方特殊问题,更好地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依法治省在基层的落实。
  (二)以加强社会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法治体系。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协助常委会废止了《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惩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的规定》,审议批准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和《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和《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保证了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法规体系;协助常委会修改了《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开展了《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调研,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加强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立法调研。为积极应对当前各种社会矛盾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内容复合化、调处疑难化的新情况,实现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内司委切实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领导指示,在省内外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认真总结、提升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成功经验,力争尽快形成法规草案,大力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四)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内司委始终坚持拓展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通过深入实地调研、组织座谈、专家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开展立法风险评估等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的作用,使法规更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始终坚持强化人大对立法的组织、协调、引领作用,注重平衡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切实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法制化,使立法工作更民主、更公正、更科学。
  同时,内司委还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对刑法修正案(九)、国家安全法、慈善事业法等9件法律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对省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牵头的《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等14件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坚持改进监督方式、增强实效,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公正司法
  内司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住关系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对公权力运行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着力查找问题,加强跟踪监督,努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围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为贯彻落实中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败方针和省委领导指示,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内司委协助常委会开展了《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成都、广元等6个市和国资、教育等6个省级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其余1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同步检查。在检查中坚持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省政府、法院、检察院认真研究、切实整改。
  (二)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针对我省人口快速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内司委协助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持续强化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就制定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强化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健全老龄工作机制等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养老服务业专题调研,深入调查了解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老年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报告,对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司法、财政等13个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三)围绕支持和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两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监督。把促进“两院”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依法正确履职行权作为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和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报告。
  积极完善人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机制,改进常委会专题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汇报方式。通过专题汇报会前深入开展调研摸清情况,会上组织专题发言提出意见建议,会后督促“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等方式,出组合拳、打主动仗,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专委会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上下级人大和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有效监督合力,为地方人大完善定期听取“两院”工作汇报制度提供了有益经验。
  三、坚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大力提升调研工作水平
  内司委先后深入成都、绵阳、广元等14个市州及其部分县区,对司法改革、基层自治、矛盾化解、民生保障等问题开展立法调研、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还专程赴云南省、厦门市考察学习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经验。
  按照省委改革目标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省以下法官统一管理问题调研》确定为2015年重点调研课题。内司委在调研中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试点工作,了解基层法院法官任免与管理现状和问题,广泛征求人大、政府、政法委、法院和律师等各方面对法官统管的意见建议,为我省探索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省情实际的法官统一管理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省的深入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平等享受发展成果的权利。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川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现场交流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公安干警、教师、妇女群众、村民委员会和妇联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对妇女健康权的保护制度,完善对女童的特殊保护制度等建议。去年,内司委还获得我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周年特别贡献奖。
    四、坚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大力提高代表工作实效
  认真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等8件代表议案和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专项活动等4件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办理责任、强化办理措施,促进议案、建议关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认真办理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关于多策并举、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建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督办机制,明确督办要求,制定办结时限,进一步健全督办工作“三方联系”工作制度,多次会同提建议代表和承办单位实地调研基层打拐工作情况,听取省法院、省公安厅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基层法院、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工作的情况汇报,推动制定了《四川省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督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五、坚持转变作风、广泛联系,大力增强工作合力
  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与各级人大内司工作机构的联系,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和培训班,提出修改“两院”组织法的意见建议,介绍我省开展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经验。参加西部十二省区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交流我省开展养老服务和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研讨进一步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增强工作合力。加强与省级内务司法单位的沟通联系,促进内务司法工作。加强与常委会领导精准扶贫和支部定点帮扶地区的联系,推动省委脱贫攻坚政策在当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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